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3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2-09-02 |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武装部 | 阅读人数:73人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届驻吉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发放对象共分为五类。
  1.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本专科学生;
  2.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应届残疾本专科学生;
  3.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应届本专科学生;
  4.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本专科学生;
  5.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届本专科学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残疾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初审相关材料,并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三)复审公示。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审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毕业生的相关材料报送至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
  (五)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申报提交材料
  (一)个人提交材料:
  1.《附件3 吉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填表说明:

a编号不用填写

b申请表需粘贴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红底)

c低保凭证填写低保凭证号,若无则不填

d申请人签字必须手签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正反面印到一张A4纸上);
  3.交通银行卡卡号(本人名下交通银行一类储蓄卡,需在柜面办理,不能是网上申请的);
  4.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享受最低保障家庭(低保证持证人必须为父母或学生本人,任何其他关系无效)的应届毕业生(分省内和省外学生两类):

a需提供低保证(或低保卡或低保折)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

其中提供低保卡或低保折的,需要提供(近半年)银行开具的银行流水,且必须要有低保字样并要加盖银行公章(一式一份);

b县(市)、区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7);

c户口本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首页、户主所在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本无法明确体现亲子关系的,交学籍卡或入学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以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模板见附件2)
  2)残疾应届毕业生:

需提供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
  3)贫困残疾人家庭应届毕业生:

a需提供县(市)、区级以上扶贫办或县(市)、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的原件(模板见附件8);

b父母一方(任何其他关系无效)的残疾证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

c户口本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首页、户主所在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本无法明确体现亲子关系的,交学籍卡或入学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以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模板见附件2)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

a需提供扶贫卡原件或有县(市)、区级以上扶贫办加盖公章的系统截图材料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

b由县(市)、区级以上扶贫办或县(市)、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9);

c户口本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首页、户主所在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本无法明确体现亲子关系的,交学籍卡或入学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以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模板见附件2)
  5)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一式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加盖时间为学院上报材料时间),合同上要有学生本人签名。

(二)学院提交材料:
  1.《附件4.吉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及电子版(分类制表);
  2.《附件5 吉林省2023年应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低保家庭汇总表》电子版(仅限第一类学生)。

(人员排序要与附件4表格内低保家庭学生顺序一致);
  3.《附件6 吉林省2023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助学贷款系统查询汇总表》电子版(仅限第五类学生)。(人员排序要与附件4表格内贷款学生顺序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次补助申领由于时间比较紧张,补助数额较大,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一定要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毕业生。
  (三)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人才中心等有关部门设有举报专线。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相关部门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材料报送时间

9月8日报送(请提前预约审核时间)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至贷款管理科(东校区机关办公楼131室),电子版材料上传至497452421@qq.com邮箱,逾期未上报按弃权处理。
  七、特殊说明
  1.此次求职创业补贴预计发放时间为:2023年4月左右,原件存放在人社局近6个多月,期间不能取回,如原件有其他用途,可放弃申请本次补贴;

2.复印件必须要清楚。彩印件不能当原件使用。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2学生信息卡;
附件3 吉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附件4.吉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5 吉林省2023年应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低保家庭汇总表;
附件6 吉林省2023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助学贷款系统查询汇总表;
附件7吉林省(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附件8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附件9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